RPP的多媒體內容,調節無功

2010年2月16日

草案在我看來多媒體內容的部長條例“失敗”,政府的行動,以阻止在戰鬥或一些文字上的博客,論壇和其他違反法律的站點或沒有跡象顯示,打破印尼法律或侮辱某些數字的反應調節的設計侮辱先知的一個宗教,前一段時間的文章和圖片等。

我的收費基礎上,實際上懲罰供應商(供應商)不必然採取行動為內容的作家和懲罰等內容的作者的文章之一。 ,被認為是一種有效的方法,因為如果有違反住宿要求是負責任的供應商,尋找罪魁禍首或內容創作者不再需要,因為有一個自動的犯罪嫌疑人。 如果您使用這種方式,“實用”,在網絡空間罪行的肇事者。 沒有專家的幫助下,IT專家或法醫專家,當局已經懷疑,瞬間!

案件正在試圖拖動如YouTube上經歷過的內容提供商,因為他們有公佈在網站上上傳的視頻提供版權保護的材料YouTube.com的 什麼樣的結果呢? 是YouTube成功的圈套? 答案幾乎是不可能的,他們終於從法律上釋放。

多媒體RPM就像是試圖找到規則,糧倉,倉庫或貯存食物的老鼠。 因為挫折和無力感找到鼠標,然後簽字倉庫,燒毀! Segitunyakah燃燒的倉庫嗎? 這似乎不適當的和不明智的。 但是,它是,在產生恐慌,使水稻穀倉或糧倉由燃燒反應的政策。 當然這不是解決問題的方式。

信息法“和”電子交易(ITE),當然需要重新評估,因為它沒有受害者,通信和信息部剛剛添加到有爭​​議的立法。 可能的法律或規則由政府根據社會需求,培育和保護犯罪或部署多媒體內容所產生的損失的市民並沒有相反的是1“殺”的創意,新媒體,特別是在網絡空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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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論(2)

  1. isnuansa 說:

    到目前為止,還沒有商定的博客是誰寫的轉速內容。 我可能會趕上寫,如果不旺,嘿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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